辑一 银色仙人掌
夜里听见土狼的笑声,
阴恻恻充满非人的恐怖。
我在睡袋里觉得手脚冰凉。
一点点风吹草动,
或许只是蜥蜴爬掠过我的车顶,都使我濒临歇斯底里想失声狂喊。
七月十日
我一定要维持冷静。维持冷静。把一切都记下来是维持冷静唯一的办法。除此之外,想不出还有什么可以做的事情,当然,我用捡来的柴生了一堆火,火焰冒上来的时候往上面撒一些还没完全死掉的木麻黄枝,明火就变成青烟,一缕一缕往天空里蹿。天空蓝得彻底,没有一丝云。南半球的七月是冬季,平均气温二十多度,雨量,零。
所有的河流都干涸了,我经过一条又一条铺满黄沙的河床。你认得出那是一条河,因为绿树像条带子沿河生长。但我离开了鱼河峡谷之后就没再看到河的痕迹;这里是大漠,我的耳朵里、眉毛里、嘴里感觉都是沙的味道。裤子拍拍就有一阵灰尘飞扬。
开了个肉罐头,吃了一片已经干掉的面包,一条快变黑的香蕉,喝了两口水。虽然水箱里还有十公升的饮水,我规定自己,一天不超过一公升。
太阳落在两个沙丘交接的地方,和昨天的落点没有差别,但是我注意到,左边沙丘的棱线好像比昨日陡了一点。风像一只柔软无骨的手,推着这些细沙堆成的山丘,推过来,推过去,山的线条柔美得像飘忽的烟,像蜘蛛吐出的若有若无的游丝。竟然从来不知道,沙漠是那么柔软的东西。可是它美丽的柔软含着深埋的陷阱,万劫不复的陷阱。
把水箱盖子拴紧,剩下的肉罐头用塑胶袋扎好,放回冷藏箱。冷藏箱本来还有一袋冰块,早就化成了水。香蕉皮也放进箱里,如果留在车外,半夜里会招来成群的狒狒翻东翻西。我坐在沙地上,穿上第二双袜子。太阳一下去,沙漠就劈面无情地冰冷起来。收拾东西的时候,一直感觉到背后一只眼睛的注视;我背靠着敞开的车门慢慢回过头去,倒抽了一口凉气——在一株枯掉的木麻黄下,站着一只像野牛一般庞大的大角羚羊,眼睛发着幽光;它的犄角有一公尺多长,像两把刺刀长在头上。
我慢慢回过神来。啊,别慌,只是一只羚羊,草食动物,不是狮子,不是豹。抚着心口,想到白天在沙漠里看到的各种足迹。沙漠平滑细致,把最微细的印痕都能完整地呈现,简直就是个大自然的复印机。我看见蛇身滑过的清晰路线,看见狮子的脚印——四趾张开在前,肉蹄在后;我分辨得出狼的足迹——两趾前,两趾后,肉蹄呈三角形,它特长的脚趾甲还留下尖尖的点。有些巨大的印子,一坨一坨的,显然属于大象。那时还是上午,沙漠泛着美丽的粉红色,老鹰在蓝天里飞翔,看起来平和宁静,但是我清楚地知道,自己这一生还不曾如此接近过真正的危险。
营帐是不能搭了,任何一种肉食动物在半夜里出现,我就完了。昨晚睡在车里,腿伸不直,到早上还麻着。几天前在Etosha野生公园露营的时候,看见墙上贴着一张一九九三年的当地报纸。一个欧洲来的年轻人在一条长凳上睡觉,裹在睡袋里。半夜里两只狮子跳过围墙,咬断了他的脖子,报纸说,“然后将他从睡袋里拖出来,开始吃他的肩膀,吃他的背,吃他的屁股,最后睡袋里还剩下一条腿……狮子很饿了。”
看得我哈哈大笑,哪有这种新闻报道法,好像记者请狮子吃便饭似的。
我现在笑不出来。
羚羊给了我警觉。我做了会儿体操,设法让筋骨松活一下,然后钻进车里前座,锁上门,取出笔记本电脑。我可以写到电池用光的时候。
六点,天全黑了。树下的羚羊还站在那里,一团黑。是树影遮着它,其实天空亮得很,满天星斗,一颗一颗晶亮逼人。银河一无遮拦地可以从这一头看到那一头。一轮明晃晃的满月,从我车后照来,看在后视镜里,简直就像那急着想超车的人打开的远光灯,大剌剌地亮得令人心慌。
火堆还冒着烟,但是不会有人看见了。
让我再了解一下自己的处境;没有比冷静更重要的事了,我是说,在面对危机的时候。
在七月九日,就是昨天,从鱼河峡谷往大戈壁的路上,看见一株银色的仙人掌树。银色的树干在阳光下闪闪发光,仿佛外星球的金属植物,非常怪异。我从车里取出《非洲南部植物图鉴》,找到了这棵树:银树,可活两百年以上。树干柔软,Bushman取之做成盛装毒箭的容器。但是真正吸引了我的倒不是那好像被ET的手指沾过的银色树干;让我突然煞车的是盘缠在树上那巨大的鸟巢。那是非洲织鸟的巢,毛茸茸的一大团,交织环绕在树桠之间;我将车倒回十来公尺,扬起一阵翻滚灰尘。
织鸟是一种社群鸟。这一窝大巢里有二十八个鸟洞,像公寓大楼里住了二十八户人家。巢,由无数的细草和碎枝交织编成,显然是大家族的共同工程。大概为了避免蛇的入侵,洞口全朝下。我立在树下仰头往上看,脚底下则铺了一层褐色的鸟粪。是什么东西使织鸟决定群居,而有些鸟,譬如老鹰,却选择独来独往?
鸟巢依附在仙人掌的枝桠之间,看起来好像是仙人掌天生的一部分。
离开鸟巢往车子走去时,车子正缓缓滑动,往前溜走——我竟然忘了手煞车;急跑追上,奋力拉开车门,跳进驾驶座,死命踩住煞车,把车停下来,驾驶位在右手,因为这个曾被南非共和国殖民过的国家,左道行驶。
大概就在惊魂未定、喘息不止的时候,我看见了那条岔路,在银色仙人掌的相反方向。高高低低、蜿蜿蜒蜒的一条小路,似乎消失在一座石砾山的后面。
很难说我后不后悔选择了那条岔路。不错,那条岔路导致了我此刻的险境,但是更让我思索的是,究竟为什么我走上了那条岔路?当然,当时并不知道自己会迷失;任何走上歧途的人开始都不会知道那是歧途吧?而且,谁知道所谓歧途不正好是终南捷径呢?我只是想不透自己的动机。说是冒险犯难吧,我的车原本就在茫茫大漠中,四边沙地石砾,一片亘古荒凉。距离下一个村落有三百多公里,村落的名字叫Solitaire,孤独。我准备在那里加油。土路漫漫,我的车后跟着一团白花花的沙尘。眼前一望无际,黄土连天。大概每隔半小时,远处仿佛卷起一股尘烟,由小而大,滚滚而来。我们交错时,互闪一下车灯,表示幸会另一个人类。我真的没有必要转入那条岔路,那条地图上没有标出的岔路。只因为它在织鸟巢的对面?
或者竟是为了试试我的四轮带动越野车?也许。租来的这辆白色越野车,就像在电影里看到的非洲丛林越野吉普车一模一样,罗曼蒂克极了。从机场出来一见到它,我就开始心跳,好像黏合狭隘的天地豁然晴空万里。我想象自己的草绿色帆袋行李(帐篷,睡袋,瑞士刀,手电筒……)绑在车顶,车子在旷野中颠簸行驶……
我的车确实在旷野中行驶终日,但是土路虽然掀起灰尘仆仆,却还算平稳,用不着四轮带动。银色仙人掌对面那条岔路,是的,我确实心动了一下。那条路凹凸不平,而且覆着厚厚的软软的黄沙,对我的车绝对是一个挑战。在美国留学几年,博士没有读成,从美国朋友那儿却学会开各种各样的车辆。有一年暑假打工,还和比尔一起去考了卡车驾照。现在手握着越野车的方向盘,感觉马达在低吼,血热起来……
可是我没有理由去走那条岔路,因为我明明知道,第二天要抵达Namib大戈壁,那儿有一段六十五公里长的沙路,从孤独村深入大漠,旅游指南上清楚地写着,无四轮带动车者请勿进入。我分明可以等到那里再驰骋我的越野车。
我确实还回头看了一眼那株因为有了织鸟巢而显得庞大的银色仙人掌,几乎不假思索地,将车挡用力推进四轮带动,驶进了岔路。我想知道这条路往哪里去;显然是条少有人迹的路,但总是条路。它似乎终止于前面的荒山,可是我想知道它是否真正在那儿终止。我只要知道了,就回头,回到正当的大路上。
我是这么走上岔路的。
小路到了山的后头,并没有终止,只是开始转弯。风景没有变,还是铺天盖地的黄沙和石砾。干枯的草从石缝里钻出,这儿那儿一株布满尘土的木麻黄,看起来好像已经死了几百年。在转弯处我的车轮却开始打空转,深深陷在软沙里。这一回,四轮也带不动了。
关了引擎,推门之前还不忘眼观四方,看看有没有野兽的踪迹。幸好四野空旷,一目了然。出了车子,蹲下来将前轮的轴承与轮胎扣上,让轴承带动轮胎,再回到车中。我并不太担心;再走不出去,还可以将后轮轴承也扣上,马力绝对够。
我发动车,引擎很吃力地响着;然后缓慢,但是稳稳地,车轮压过沙坑,像坦克车似的往前碾进。沙坑紧接着又是沙坑,好长的一段沙路,我咬紧牙,专心致志地让方向盘控制着同时配合着车轮运转;此刻车子的前进惯性绝不能稍停,一旦停止,也许就陷进去了,在这没有人烟的沙漠里。
我大概前行了约十五分钟。也可能更久一点。但是因为全心用在车轮的操纵上,当车子终于开上一段坚硬的土路使人有机会松一口气的时候,我已经不知道原来的路在哪一个方向。
那是七月九日下午两点半。我熄了火,下了车,想爬上对面一个山头,登高远眺也许可以看到大路。正要拔脚,什么东西勾住了裤脚——我穿着卡其长裤。低头一看,是一堆白骨,大概曾经是一头牛。头骨还完整,勾着我的是头骨上的弯角。牛毛还附在皮上,横七竖八的肋骨和嚼断的牛蹄像一堆垃圾,拖在较远的地方。这是一只被肢解、被消化了的牛。
我不知道这只牛在多久以前还活着,看看我想爬上去的山头,觉得寒意从心底散发。回到车里,用力关上车门,调转方向,回头走,走在看起来像是回头的路上。可是回头的路没有一点认识的感觉,黄沙和石砾,看起来就是黄沙和石砾。碰到岔路时,就挑左边的走,为什么?也许因为,想到明康嘲笑我的话——我讨厌任何形式的右倾。
突然发现前面立着根柱子;天哪,不是柱子,是电线杆,接电话线的那一种。有电话就有文明,随着电线杆走,总有走出沙漠的时候吧?这支电线杆顶端肿起来一大团东西,细看才发觉竟然是一大坨织鸟巢。我“啊”了一声,然后太阳就在两个沙丘之间悄然落下。几天来的经验告诉我:太阳一落,就是五点三十分,对对表,果然不错。也就是说,在三十分钟内,天色将整片地暗下来。夜行的动物将出动觅食。
我将车停在织鸟巢下边。近黄昏,鸟已回巢。车驶近时,鸟族受了惊吓,拍翅蜂拥而出。在天空里盘旋了一阵,才又回到它们的公寓里。我有点高兴;至少有鸟,让我觉得沙漠不完全是死的。而且有电话线。
汽油,还剩下三分之一,可以跑一百五十公里。
那是昨天九日的事。今天,十日,我检查了粮食存量。肉罐头还有好几个,面包剩下一条,青菜只有两个番茄,一个芦笋罐头,一条香蕉;另外有一包乳酪,三盒高温杀菌牛奶。省吃俭用,可以支持一个星期?十公升的水,如果不蒸发掉,可以撑个十天吧。
天亮的时候,我推门出去小解。鸟在巢里头叽叽喳喳,听起来令人精神一振。抬头看鸟巢,我却愣住了。
这支电线杆没有电线。老旧的一截黑色电线像死蛇一样垂下。只是一支久经废弃的柱子。
我两腿发软,滑坐到沙里。
现在只有两个选择:第一个,继续去找路,找到油尽而已。可是油尽的时候怎么办?走路。走路有两个结果:水不够喝,渴死,或者,半路上让什么野兽给撕掉。第二个,留着这点汽油,在这里等,等到有人经过。很可能没有人经过。事实上,二十四个小时过去了,我不曾见到一辆车。(为什么没有罗盘呢?租车给我的德国佬为什么没警告我迷路的可能?在我之前没人迷过路吗?为什么没有罗盘呢?)
明康说:“没有我你日子过不下去的,不要那么逞强。”他的意思是,你看,你的所得税是我报的,你的钱是我处理的,你手上的瑞士金表是我买的,你是个不会照顾自己的人。你以为离婚就自由了。你知道吗?猴子不管到哪儿去,都带着丛林的习惯,走不掉的!
我离开电线杆,试探性地将车开走,却总是在十几公里之后又折回来。我怕越迷越远。事实上,在这里也是迷,在那里也是迷,没有两样。但不知为什么,电线杆上的织鸟好像变成了我熟悉的东西,在它们的公寓旁,听它们叽叽喳喳,看它们进进出出,我就觉得还没完全被这个世界遗忘。啊,我多么渴望那电线杆上有电流,电流通奔向远方发出嗞嗞的声响!
如果是明康,他就不会迷路,因为他从不走没有把握的路。到一个陌生的城市之前,他会把路线图用黄笔先画出来。是的,每一个交流道,每一个红绿灯;地图上没有的路,就不存在。
明康是个绝对可靠的男人。
我生火;老天知道,我还不曾一次看见天空里有飞机经过。只有无聊地飞来飞去的老鹰。今天再看了《非洲鸟类图鉴》——那我以为是老鹰的东西不是老鹰,是秃鹫,专吃死尸。
七月十一日
我离开了电线杆。
织鸟给我的安全感,我清楚地知道,是虚幻的。在那柱下等着无异于坐以待毙。我必须自寻生路。我越来越紧张,全身的神经末端都在一触即发的充血状态。夜里听见土狼的笑声,阴恻恻充满非人的恐怖。我在睡袋里觉得手脚冰凉。一点点风吹草动,或许只是蜥蜴爬掠过我的车顶,都使我濒临歇斯底里想失声狂喊。
啊,我书写,书写使我镇定。冷静,我需要冷静。
一夜未眠。天色一亮,就发动车子上路。
我已经完全失去了方向感。我在鱼河峡谷北边约两百公里的地方转进岔路,离我本来要去的目的地大戈壁大约三百公里。地图告诉我,我人在南纬二十三度附近(北纬二十三度线经过南台湾的嘉义,天哪,我为什么不去嘉义?)。我应该是往北的方向行驶,希望能再回到那株银色仙人掌旁的大路,我所熟悉的像直线的大路,一百公里直通天堂不转一个弯的大路。
我可能一直在绕圈子。绕来绕去,而其实那株银色仙人掌就在不远的地方,可是我可能绕到死都看不见它。
一辆白色越野车在广漠的大沙漠里绕小圈子,小却纠缠不清的圈子。我看不见啊!
这是我离开明康的报应吗?他在他小小的研究室里,等着我回去。可能对我还生着气;无缘无故地要闹离婚,朋友怎么说?“猴子离开丛林,还是猴子。”他发怒了,然后拾起医师的白袍,穿上,推门走了出去。医院大楼就在咖啡馆对面。椰树的影子长长挂在地上,他的背影在椰影中忽明忽灭。过马路的时候,他停下来,左看右看,然后谨慎地往前行去。一辆救护车拉着警笛风风火火地疾驶而过,遮住了他的身影。
我追了出去。咖啡馆的门在我身后“砰”一声关上。跨过安全岛,什么也没看,就这么一口气跑过去。一辆摩托车紧急煞车,轮胎激出刺耳的摩擦声,有人在我后面咒骂“干你娘”。我在台阶上赶上明康,气喘喘地与他并肩而行。他奇怪地看看我。大厅是挂号的地方,人来人往,消毒水和药的气味扑鼻,病菌在看不见的地方蔓延。我拉起他的手,说:“真的,我要走了。”
他盯着我看,好一会儿不说话。然后在将我的手甩掉的同时,说:“孤僻!”踏大步走开。
在开上一条沙路前,我又将车停下。黄沙软得像面粉,起码有半公尺深。我向前走了几步,脚陷下去几乎拔不出来。于是我回到车边,将轮胎泄气,先泄前轮,然后泄后轮。感觉轮胎扁一点了,才再度启动。太饱胀的轮胎是过不了困境的。
孤僻吗?好像从小就有人这么说。露营的时候,别人也许聚在一堆玩牌,讲笑话,玩大风吹;我却坐在石块上看蚂蚁搬家。“这孩子孤僻。”有人说。我羞耻地低下头,可是,我不懂什么叫孤僻。蚂蚁的世界忙碌纷扰,有看不完的行动和讯息,有解不开的密码和暗号,有惊涛骇浪的光和热;我只有全神贯注才能捕捉大化中一点点破碎的意义。你看不见是吧?可是我看得见,看得我两眼发热,泪水就涌了上来。让我,让我全神贯注吧!我心底藏着一个微小而悸痛的呼喊,让我全神贯注于那个无声的生命世界吧!不要说因为你看不见它,它就不存在。
我早就离开了那个看似孤独其实蕴藏无限的世界,一离就是二十年。离开的时候也不曾回顾片刻,带着青春的懵懂奔向前方,和所有的人一样结婚生子过日子,不知道那是与自己永远的诀别。
可是我要把它找回来。
那个欲望,堵在心口,让我没来由地郁闷,像生了什么自己不明白的病一样。
丛林里的豹,怎么会跑上雪山顶的?
我的手指污黑;弄轮胎时太用力了,还狠狠地去了一块皮。伤口上覆盖一层薄薄的沙粒。
或许我不该再找那株银色的仙人掌。我也许早就超过了那株树,更接近大戈壁了。油耗尽的时候,就只剩下一个选择:用自己的两条腿走路。但是我能驮多重的水和食物呢?要走多久才能找到那株银树?还有那悄然出没的野兽……猎豹的奔跑时速达一百公里。狮子体长两公尺半。河马,素食的河马张嘴可以把一整个人卷进嘴里,嚼烂了再吐出来。
那么我只是出去走走,明康,只是出去透透气,其余的回来再说。我要冷静地想一想;你同意,在面对危机的时候,人,最需要冷静。虽然现在我觉得两颊发烧,心跳时快时慢。
然后我在天母的英文书店里找到纳米比亚的旅游指南。就从纳米比亚开始吧,那个我说。
绕来绕去。如果有目大如天,往下俯视我,我一定像一只没有意义的蚂蚁。不,也许有意义,但那不是我能捉摸的。沙上到处可见仿佛拇指按捺出来的小坑;蚂蚁走进沙坑。因为是滑溜溜的沙,蚂蚁怎么挣扎都爬不出去。挖坑布阱的是一种叫蚁狮的小虫,它挖好了坑就钻进坑底深深埋伏,等着蚂蚁滑下来,将它一口吞噬。
车子驶过一段特别颠簸的布满沙坑的路,好几回我被震离座椅,头猛撞车顶,撞得我两眼发昏。险路过了之后,我怀着很坏的预感,很沉重的心,到车后去检视水箱。本来立着的水箱翻倒下来。盖子被震松了,水流了一地。摇摇水箱,咕噜噜一点声响。
大概剩下一巴掌的水。
七月十二日
没关系。书写,就知道那个我还在。
石砾渐渐消失,沙地越来越多,而且是黄色的纯沙。枯草和偶尔见到的木麻黄也没有了。连路都被沙掩没了。我大概已在戈壁边缘。这里的沙漠据说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沙漠,几百万年前就已是这样的景观。再往北有所谓骷髅海岸线;那儿也是延绵不尽的沙漠,漠上曝晒着无数的白骨,见证大漠永恒的孤寂。
一阵龙卷风突然发飙,卷起细沙漩涡似的蹿起,形成一条连着天的滚滚沙柱,像黑色的幽灵在旷野中浮游。我把车停下来,熄了火。闭上双眼。
不知道这里的人怎么度过这百万年如一日的亘古孤寂。是在中部一个小村落里——村落真小,一家白人经营的破败旅店,一家黑洞似的空荡荡的杂货店,几间铁皮搭成的小屋。灰扑扑的小屋旁倒长着一株艳红的九重葛——一辆小卡车停下来,开车的黑人伸出头来对我嚷,用英语,“喂,带你的人去领东西!”
“什么东西?”
“联合国的救济物资呀!”
我看看自己:拖着一件脏兮兮的长裙,阳光把脸晒得发疼,显然已经开始脱皮;头发里全是沙,而且脏得打了结。这人把我当本地人了。
我不是本地人;本地人不会迷路。
龙卷风渐行渐远,直到只剩一个小小的黑点,没入大化。周遭回复死寂。我摸摸火烫的额头,觉得头很重。喝了口水。再要发动车子时,却发不了。引擎呼噜呼噜抽搐几下,像老人喉里卡着浓痰,一口气抽不上来。
没有油了。
……
我几乎是跌出车来的。太阳在头顶上火烘烘地燃烧,沙漠烫脚,反射着刺眼的强光。黄沙漫天覆地,地平线好像倾斜三十度,而且呈波浪形起伏。我不再相信自己的眼睛,否则我会说,那地平线接天的地方分明是波浪起伏的蓝色的海水。水面上突出高高低低城市的轮廓。地图上没有这样的城市,在鱼河峡谷和Namib戈壁之间。更何况城市的轮廓也在慢慢融化,太阳的热力透过凸镜聚集。三十度倾斜。
不知哪儿来的一蓬枯草,在风里翻跟斗。由远而近,无声地,鬼魅似的打我眼前滚过,好像自万里以外翻滚着的灵魂追逐自己的尸身。太阳射着我发烫的额头,一只秃鹫在空中盘旋,发出异样轻快的叫声。
我拔掉了手表,丢在地上。沙会盖上来。
把水壶系在手腕上。
那个我开始走路。七月十二日中午十二点,南纬二十三度。
秃鹫,一直在头上三尺处回旋,守着我踉跄的脚步。
请记得我。